記者陳怡靜/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楊姓男子前年9月初,開車載著女性友人,行駛台86線快速道路歸仁往關廟路段,因恍神未注意車前狀況,飆速144公里從右後方追撞鄭姓男子的車輛,導致鄭男連人帶車墜落約6公尺下方平面道路,當場慘死;台南地院認為,車禍主因是楊男恍神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飆速行駛,認為過失情節重大,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楊男1年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鄭姓烘焙師遭追撞翻落6米高的高架橋下,當場慘死。(圖/翻攝畫面)
檢警調查,42歲的楊男於前年9月2日上午7時許,駕駛轎車搭載36歲的徐姓女友人,行駛台南市歸仁區台86線高架快速道路東向車道,行經東向15.4公里處時,因恍神未注意車前狀況,在限速90公里路段,以每小時144公里飆速,
直接追撞38歲鄭姓男子駕駛的轎車,鄭男車輛瞬間失控轉向180度,車尾擦撞右側護欄滑行約50公尺,最後鄭男連人帶車衝出外側水泥護欄,翻落6公尺高的高架橋下平面道路,鄭男轎車翻落路面後,車底朝天,鄭男因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當場慘死。
鄭姓死者在關廟某烘焙坊擔任烘焙師傅,平時非常孝順且節儉,假日還會抽空帶媽媽出遊,不為家中么子,生前還曾和媽媽約好要努力存錢,等將來買新車要再帶媽媽出去玩,事發當時他是開車上班途中,卻不幸罹難,讓家屬悲痛欲絕;痛失愛子的母親在法庭上主張,楊男飆速的殺人行為害死她的兒子,家屬並質疑楊男為了規避賠償責任,在車禍發生後離婚,並把房子過戶給前妻,有脫產行為之嫌。
庭訊時,楊男坦承超速行為,辯稱是因恍神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非故意追撞,並指出在事故發生前就已和前妻商議離婚,加上車禍發生時有女性乘客,前妻因此懷疑他外遇,而提早辦理離婚。房子原本就是在前妻名下,並非蓄意脫產。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楊男與死者2人素昧平生,無殺害被害人的動機,認為這起車禍楊男應負全部的過失責任,在高架快速道路上以時速144公里高速飆車,是造成車禍和被害人死亡的重要原因,過失情節重大,但考量他始終坦承自己有過失,不迴避調查審判的犯罪後態度等因素,予以刑法第62條前段自首的規定減刑,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楊男1年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至於死者家屬質疑楊男脫產的部分,依常理判斷,楊男的說法雖過度巧合,但是存在著可能性,在無確切證據證明楊男說謊前,法官無法認定楊男離婚是出於脫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