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當共諜!調查員2度拒引誘、舉報同學 台商未遂二審輕判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40歲台商林偉琳長年在中國蘇州經商,並擔任蘇州台青會會長、台商投資協會副會長、青年聯合會委員等職,卻被中共國安單位吸收為間諜,企圖吸收擔任我國調查官的國中同學幫忙刺探國安機密並發展組織,最後因調查官嚴詞拒絕而失敗,一審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將林男判處7年,高等法院今(29)日改依貪污及國安法未遂,輕判1年6月。全案可上訴。

高院認為,林男並未成功取得機密給中共情報人員,不構成違反國家情報法,林男的犯行觸犯違反國安法未遂罪及行賄公務員罪,從一重依行賄罪論處。

▲桃檢去年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起訴林偉琳。(圖/中央社資料照)

檢方指控,林偉琳於2009年間赴中國蘇州地區經商,長期往返兩岸;2017年3月間,林男經介紹,認識江蘇省南京市國安局人員「吳主任」後,央請吳主任出面處理再蘇州市吳江區人民地方法院的訴訟案,吳主任就要求林男引介我國軍方、國防相關人員。林男明知兩岸處於武力對峙狀態,竟把念頭打到在法務部調查局任職的國中同學身上,於同年9月、10月間返台後,陸續邀國中同學餐敘,藉機向同學表示「對岸吳主任想跟你交個朋友」、「希望幫忙蒐集業務上接觸機密文件或有關藏獨、疆獨、達賴喇嘛入境等資料」等語,想遊說、利誘同學幫對岸公務機關工作,並伺機刺探、蒐集情資,但遭對方拒絕。

2018年3月14日,林男不死心,又邀同學到桃園市某快炒店用餐,席間從桌下遞交裝有6萬元現金的牛皮紙袋給同學,並稱「此為對岸吳主任的誠意,希望雙方建立長期關係」、「有什麼困難,100萬元、200萬元都不是問題」、「將來在大陸會有個一官半職」等,最後仍遭國中同學拒絕並向調查局國安站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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