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震懾酒駕?台大教授李茂生:發揮威嚇作用的,只有鞭刑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曾兩度酒駕遭吊照判刑的48歲男子陳瑞盈,2日凌晨依舊酒駕上路,還撞死2名機車騎士,引起各界激憤;法務部3日凌晨宣布,未來將針對酒駕致人死亡罰則,將研擬朝向「故意殺人」的可行性修法,引發各界議論。對此,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表示,想以死刑震懾酒駕者一事,在刑事政策上實在是說不通,要真能發揮威嚇作用的,「我想大概只有鞭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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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陳瑞盈2日凌晨酒駕上路,還撞死2名機車騎士

李茂生4日在臉書發文寫道,最近沒時間上網,大約只能掌握到酒駕致人於死應以殺人論處,可科處死刑的掌權者動向。操弄未必故意,不顧著手定義,恣意擴張未遂範疇等,雖然在在挑釁學說理論,「但是在台灣,還有什麼是不可能的,所以於此也只能臣服。誰叫起舞的不少是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出來的,我也僅能概括承受」。

蘇貞昌,酒駕,行政院長 圖/翻攝自蘇貞昌臉書

▲圖/翻攝自蘇貞昌臉書

「不過啊,想以死刑震懾酒駕者一事,在刑事政策上實在是說不通啊。就像是整部刑法唯一死刑一樣,只能說說而已。要真能發揮威嚇作用的,我想大概只有鞭刑而已」。

李茂生說,乾脆將鞭刑訂為從刑,可併科或專科。如此一來,公然侮辱、毀謗、通姦,149與150都可以鞭刑(特別在虐死小狗或小孩時,圍在地檢署門前的人都可以鞭刑)。當然對於選舉時亂開支票,當選後不予以實現的人,也應該立法將之視同詐欺罪,立即予以鞭刑才對。鞭刑的作用這麼大,怎可以讓這種刑罰僅適用在酒駕上,當然應該讓其發揮最大的功能。

李茂生還表示,政府也應該考慮一下在國家考試的項目下,特設鞭刑官的考科。考試項目就訂成腕力測試等。醫學院也可以成立特別科系,讓未來的醫師們可以選擇是否要當鞭刑後創傷復原專科醫師。

「鞭刑可以遏止犯罪,也可以創造新的官職,更可以促進醫學上的進步,絕對比死刑更能夠促進社會的和諧。不知為官者是不是可以考慮一下」。

 

#酒駕害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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