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遭控對女助理有不當追求,涉性騷擾,被司法院職務法庭判處免職,經陳鴻斌提起再審翻案,逆轉輕判,僅罰薪一年約216萬,監察院又提再審,職務法庭今(14)日將輕判的再審判決廢棄,將陳鴻斌的再審之訴駁回,維持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的其他職務確定。
▲職務法庭書記官長林玉苹宣讀判決結果。(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已婚法官陳鴻斌自2012年11月起,多次對院內一名女助理摸手、擁抱,還突襲強吻,女方不堪其擾,2014年間在臉書抒發心情,經其他助理揭發,院方自律委員會調查後,僅建議警告處分,引發法界議論,民間司改會要求將陳鴻斌送交評鑑,經司法院發回調查,北高行政法院才決議將陳鴻斌送交法官評鑑。2016年間職務法庭認定,陳鴻斌已不適任法官,判決免除法官職務。
▲陳鴻斌因性騷事件,遭職務法庭免職確定。(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