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27歲的孫姓男子,前年不滿被父親唸穿著,開車將父親撞死,一審遭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孫男認罪求輕判,還透露懷念跟爸爸相處的時光,高院最後改判20年、刑後監護5年。但孫男又以判太重、撞的不是爸爸等理由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14)日將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長期在中國念書的孫男於2017年2月返台後,在同年3月19日下午5時許,搭當時61歲父親開的賓士車一同外出,途中父子爭吵,孫父在汐止區大同路三段憤而下車步行,孫男接手開車,涉從後高速撞死父親,逃回家停妥還先去吃飯,到案一度辯稱「確實撞到一個人,但只是背影跟我爸很像,不是我爸!」
由於審理期間,孫母說,父親對他很兇,他有時覺得自己不是父親親生的,懷疑自己有精神病,是父親間接造成,但他覺得後悔,請求輕判,還說出來後,一定要去祭拜他;另外,孫母也指丈夫對兒子太嚴格、專制,並向兒子替法官求情,認為一審判無期徒刑太重,她會帶兒子去治療。
高院認定,孫男罹患思覺失調症,缺乏病識感,未規律治療,案發前又和父親爭吵,產生殺人動機,在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之下而撞死父親,減刑改判20年,刑後須監護5年。當時媒體詢問正要還押的孫男,改判20年會覺得太重嗎?孫男回說,不會。由於孫男後來又提上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孫姓男子因為開車撞死父親,遭判20年定讞。(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