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41歲婦人張芳馨去年涉在新北市新莊區家裡,犯下震驚全台的「水泥封屍」案,將葉姓小姑殺害,用水泥埋起來。歷審將張女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2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婦人張芳馨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圖/中央社資料照)
張芳馨育有11歲女兒和6歲兒子,因與葉姓小姑長期不睦,不滿葉女打電話到她娘家抱怨,於2018年3月間持啞鈴狠砸葉女頭部,再將奄奄一息和她求饒的葉女拖進浴室,撂話稱「妳現在說對不起也來不及了」,然後將葉女的頭壓進澡盆活生生溺死,接著購買21包速乾水泥,花3天將葉女屍體封屍,掩蓋犯行。
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後,案經上訴,張女曾在二審最後一次開庭時哽咽認罪並請求輕判,讓她能早日和兒女團聚,並稱若有機會重來會和丈夫搬出去。
高院認為,張女雖符合自首要件,但她是等到警察到現場,擔心東窗事發,才不得不承認犯案,與在檢警毫無所悉的情形下自首並不相同;另外,張女雖允諾賠償400萬元,但實際上分文未給僅停留在書面,看起來像是博取法官同情的藉口,原判決的量刑、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仍遭駁回定讞。
▲葉姓小姑被張芳馨用水泥埋在新莊家裡。(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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