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新北報導
太惡劣!新北市一名噁男,前年因緣際會結識了一名年僅13歲的少女,他竟利用少女對性事的懵懂,帶著少女入住板橋地區的旅館,更在另外3名朋友面前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大演活春宮,事後少女母親得知此事勃然大怒,帶著少女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認為噁男雖然是累犯,但已與少女家屬和解,因此依法判處5個月徒刑。
▲少女被李男帶到旅館,兩人更在另外3人面前發生性關係。(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該名李姓噁男當時22歲,他因緣際會認識了才就讀國中的少女,前年11月,他帶著少女一起入住板橋一家旅館,同行的還有另外3名友人,就在3人面前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的母親憤而提告,李男還辯稱當時本來是他與朋友在土城一處超商外聊天,是少女自願和他們一起去旅社,否認誘拐少女。
法院在審理時,發現李男早在2013年就曾因妨害性自主遭判2年2個月徒刑,並在2016年假釋出獄,因此這次犯案算是累犯,不過李男事後已經與少女和家屬取得和解,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他5個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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