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馮姓公車司機,前年認識就讀國中的少女花花(化名)後,兩人陸續出遊數次,而在去年9月間,馮男不顧自己已婚身分,將花花載到汽車旅館中,在她同意下,花花替他口交,並與她發生關係,2人完事後,馮男載著花花返家時,被雙親撞見,在父母不斷追問下,花花這才坦承與馮男發生關係,讓雙親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馮男坦承犯行且有悔意,考量他已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判他5月徒刑,緩刑3年,並提供80小時義務服務。
判決指出,已婚的馮男因擔任公車司機而認識就讀國中的花花,2人陸續相約出遊數次,而在去年9月29日馮男再次邀約花花出遊後,將她載往汽車旅館,在少女同意下,將生殖器侵入花花的口腔與下體,完事後載花花返家時,被雙親撞見,在父母不斷追問下這才坦承與馮男發生關係,雙親隨即向馮男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
合議庭審理時審酌,馮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且願賠償30萬元給家屬達成和解,家屬也同意給予馮男緩刑,而花花也在案件審理時替馮男求情,不願提出任何告訴;合議庭認為,馮男並無任何前科,且已有悔意,應無再犯之虞,將他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子性交,判5月徒刑,緩刑3年並提供80小時義務服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馮男被法官判處5月徒刑,緩刑3年,並提供80小時義務服務。(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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