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陳姓人夫,先前與陳姓女子發生外遇,後來因陳女另結新歡,他頓時氣憤難耐,遂交出2人拍攝的性愛影片,並要求妻子提出告訴;陳女庭訊時表示,她允諾賠償陳妻30萬元,並當庭向對方鞠躬道歉,法官遂依相姦罪判她6月徒刑,緩刑2年;另外,民庭法官則判陳女必須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陳妻主張,2015年間,丈夫發現陳女另結新歡,當場情緒崩潰,並交出2人拍攝的性愛影片,拜託她提出告訴,她始知丈夫出軌一事;陳妻還說,她除要忍受丈夫欺騙外,還須檢視不堪入目的性愛影片,甚至為了維持家庭完整,讓孩子可在父母關愛中成長,最後選擇委曲求全,對丈夫撤回告訴。
陳男因妻子撤告關係,進而判決公訴不受理;陳女庭訊時則表示,她願意賠償對方30萬元,但陳妻卻說:「即使她要賠100萬,我也不要撤告!」,雙方並未
達成和解;不過,陳女仍展現十足誠意,她當庭表示:「這件事情發生後,我都沒有說對不起,我應該要向陳妻道歉,我的行為造成對方很大的傷害」,隨即起立向陳妻鞠躬道歉。
法官認為,陳女為了追求自身感情發展,忽視社會道德觀感,所為犯行本有不該,但惡性並非重大,而且她已有悔悟,並有賠償誠意,應已知所警惕,相信無再犯之虞,遂依相姦罪判陳女6月徒刑,緩刑2年;至於民事部分,法官則判決陳女應賠償30萬元。
▲陳姓人夫不甘小三劈腿,憤而將性愛片交給妻子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