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市太平區一家托嬰中心去年爆發虐童案,王姓、翁姓托育員因1歲3個月大的陳姓男童哭鬧,王女以單手拉扯男童左手肘後懸空放在地板,並徒手拍打男童的頭部、臉部;翁女則抱男童進廁所內,以紙棍毆打男童左小腿。台中地檢署今天依傷害罪起訴兩女,而被害對象是兒童,請法官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1歲男童去年遭到托育員以紙棍毆打。(圖/資料畫面)
起訴書指出,王女(32歲)、翁女(31歲)是台中市太平區某家私立托嬰中心托育員,而陳男出生於2017年3月間,他的父母於同年年6月間起,將1歲3個月大的兒子送托育。
去年6月4日中午,王女見陳童哭鬧,以單手拉扯男童左手肘後,懸空移動號置在旁邊地板,並徒手拍擊男童頭部、右手、臉部,導致男童受有左肘及臀部瘀青等傷害;同月6日上午,翁女見陳童情緒不佳哭鬧,將陳童抱進廁所內,持紙棍毆打男童左小腿,導致男童受有左下肢瘀青挫傷等傷害,被害男童的父母見兒子左小腿瘀青傷痕,至托嬰中心要求觀看監視器,才發現兒子被凌虐,憤而提告。
檢察官庭訊時,王女辯稱她有拉陳童的手及拍打的動作,但是男童的傷勢不是因為她做這些動作造成,每天的聯絡簿都有寫小孩子身上的傷勢,被害人身上傷勢如何而來她不清楚;翁女則稱,男童情緒不穩定,她帶他到廁所冷靜,冷靜後讓他自己走出來,男童的傷勢不知如何而來,至於她帶著棍子進廁所是因為她身體不適,棍子是要拍自己的肩腰。
檢察官勘驗現場錄影帶,發現王女在餵食男童時,用力拍打男童頭部,又以右手單手抓男童左手肘,使男童騰空離地,還將男童頭部用力往腹部壓,再以右手指關節敲男童的後腦勺,男童不停哭泣。
檢察官也查出,翁女帶著棍子將被害男童抱至廁所內5分鐘,男童返家後,家人查覺他的左小腿所持的棍子所致傷勢一致。足以認定王女、翁女是事後卸責之詞,今依傷害罪起訴兩女,而被害對象是兒童,請法官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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