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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也不減貴氣 「土豪哥」自由後再搭百萬保姆車回家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被羈押785天的「土豪哥」朱家龍及洪聖晏,今(26)日在高院更一審時,被逆轉改判2年10月、2年6月,且合議庭評議後,當庭諭知土豪哥以100萬元交保,洪聖晏15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宣判後,朱家龍、洪聖晏2人的手銬均被法警卸下,接著帶回候保室等待家屬辦理交保手續。上午11點40分,洪聖晏先離開,50分換帶著黑帽子的朱家龍,一臉木然走出法院、搭上Alphard黑色保姆車離去。

▼▲朱家龍上午交保後,穿著一身黑,表情木然,從高院走出,搭上保姆車離去。(圖/翻攝畫面)

至於2人交保前,高院副發言人連育群表示,合議庭是依據法醫所鑑定意見,指死者體內有PMA成分,血液濃度為3.778μg/mL,但最低致死濃度只需0.2μg/mL,極可能是導致發生中毒性休克的因子,且案發前4個月,死者有不間斷施用PMA的情形,而朱家龍及當天在現場的成員,經採集尿液或頭髮,都沒有檢出PMA成分,因此無法認定朱家龍等人有轉讓PMA的毒物給死者使用,倘若死者沒有持續使用PMA的行為,她施用朱家龍提供的咖啡包、梅片、軟糖等毒品,也不會造成死亡結果,因此變更起訴法條,認為朱家龍等人對於郭女死亡,不負加重結果犯的責任,改依刑度較低的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禁藥罪論處。

審酌朱家龍3人明知禁、偽藥具有濫用性、成癮性,足以殘害人體健康,助長社會不良風氣,而易滋生犯罪問題,竟貪圖玩樂,且長時間、轉讓多種毒品給多人施用,朱家龍等人犯後至今仍彼此推諉卸責、避重就輕,難認有悔意,因此量處中度以下刑度,朱家龍更一審判處2年10月、洪聖晏及蔡逸學各判處2年6月。可上訴。

▲高院副發言人連育群講解更一審改判理由。(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另外,更一審合議庭考量,朱家龍3人已變更法條,並非原本法定五年以上重罪,又考量朱家龍、洪聖晏的經濟狀況及參與程度,因此各裁定以100萬元及15萬交保、2人都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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