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筠/台北報導
Uber於2017年3月捲土重回台灣市場並和租賃車合作,卻仍採用計程車模式營運被認定再次違法,交通部為真正落實汽車運輸業分業管理,在今(2018)年2月21日正式提出修法預告,昨(26)日修法預告期滿,交通部承諾不會公告法規上路,再次呼籲Uber公司若想用短途計程車模式營運,應登記為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就可以「Uber大車隊」合法經營。對此,Uber公司正式表態拒絕,「沒有要登記成為計程車客運服務業」。
▲Uber拒絕登記成為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資料圖)
Uber公司仍堅持立場表示,「Uber跟合作租賃車業者合作的營運模式,是2年前和交通部商討出來的創新、合法、合規的營運模式」,針對交通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並提出成立「Uber大車隊」之對案,Uber認為距離公平的解決方案還相距甚遠,強調「Uber自始至終都是科技公司,我們沒有要登記成為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更表示目前服務及營運將一切照常,沒有任何改變。
Uber公司表示,「我們認為此時是台灣政府尋求改變的最好契機,讓台灣計程車及網約平台服務的相關法規與時俱進,並且接受創新科技,為大眾提供更好服務」,認為在Uber營運的許多城市中,皆顯示Uber可與計程車共存、共榮,呼籲交通部邀集所有相關利益關係人參與後續討論,並找到共贏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