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汪姓男子,前年4月間向母親要錢買車不成,竟放火燒屋洩憤,事後汪男遭表哥斥責後又購買西瓜刀、球棒嗆殺家人,警方獲報後將他逮捕送辦,檢方依縱火、預備殺人、恐嚇等罪,將江男提起公訴。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汪男的行為雖不可取,但審酌表哥出庭作證提到:「個人可以再給汪一次機會」等語,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判刑1年10月,恐嚇危害安全罪與預備殺人罪,分別判處拘役40日、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汪姓男子不滿要錢買車遭拒,竟放火燒屋還嗆殺家人。(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前年4月間,汪姓男子為買車,向母親討要28萬元遭拒,竟情緒失控與母親爭吵,汪母擔心兒子情緒、行為失控,先行離家並汪父求援;汪母與住在附近的江男表哥見屋子起火,趕緊報警求助,表哥更打電話責罵汪男:「不要放火,會害死其他人!」但沒想到汪男未反省反嗆:「我要去阿嬤家,放火燒阿嬤,殺大姑媽」,且誓言一週內會找到人並殺死。
汪男掛斷電話後,立刻帶女友前往五金行購買2把西瓜刀、球棒及磨刀石,並直奔表哥住處,找不到人後,改砸表哥機車洩憤,最後被趕來的員警逮捕送辦,檢方事後依縱火、預備殺人、恐嚇等罪,將汪男提起公訴。
法官庭訊時,汪男坦承部分犯行,考量表哥也在院方審理時說:「我跟表弟的感情真的很好,個人認為這次事件,都是因為毒品及他人給表弟的言語暴力所導致,希望可以再給表弟一次機會。」因此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判刑1年10月,恐嚇危害安全罪與預備殺人罪,分別判處拘役40日、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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