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冠穎/台北報導
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同性婚姻專法,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合法結婚的國家。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歷史性的一刻,最關鍵的第四條「同性二人應向戶政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國民黨立委不顧黨中央意見,李彥秀、柯志恩、蔣萬安、陳宜民、林奕華、許毓仁、許淑華等7人挺身支持,民進黨立委則是林岱樺投下反對票、另外有12民進黨立委沒有出席,最後以66票贊成、27票反對通過。
在政院版第四條「同性二人應向戶政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中,民進黨團呼籲要「團進團出」,力挺政院版草案,不過,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投下反對票,陳瑩、洪宗熠、楊曜、何欣純、蔡適應、黃國書、江永昌、趙天麟、劉櫂豪、陳亭妃、葉宜津12人則沒有出席或未按表決器。加入民進黨團的無黨籍立委趙正宇也沒出席。
▲許毓仁,蔣萬安,柯志恩,李彥秀等人贊同政院版的第四條。(圖/資料照)
國民黨部分,雖然黨中央建議反對行政院版反到底,但李彥秀、柯志恩、蔣萬安、陳宜民、林奕華、許毓仁、許淑華7人卻不顧反對,贊同政院提出的再修正版本。
以下為歷史性一刻的投票名單:
贊成:鄭寶清、張廖萬堅、鄭運鵬、柯建銘、管碧玲、陳宜民、林奕華、劉建國、尤美女、王定宇、林昶佐、高潞‧以用、洪慈庸、黃國昌、徐永明、鍾孔炤、陳素月、周春米、李麗芬、許淑華、施義芳、呂孫綾、吳琪銘、吳思瑤、張宏陸、林俊憲、鍾佳濱、蕭美琴、羅致政、蔡培慧、蘇巧慧、許毓仁、陳靜敏、黃秀芳、陳明文、蔡易餘、吳玉琴、林淑芬、蘇震清、余宛如、劉世芳、吳焜裕、李彥秀、蔣萬安、余天、邱泰源、邱志偉、李俊俋、陳賴素美、陳歐珀、蔣絜安、林靜儀、柯志恩、段宜康、何志偉、吳秉叡、邱議瑩、李昆澤、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賴瑞隆、蘇治芬、郭國文、莊瑞雄、蔡其昌。
反對:江啟臣、吳志揚、孔文吉、呂玉玲、李鴻鈞、陳怡潔、周陳秀霞、沈智慧、童惠珍、費鴻泰、賴士葆、簡東明、徐志榮、鄭天財、曾銘宗、柯呈枋、蔣乃辛、馬文君、陳雪生、王育敏、林德福、陳超明、黃昭順、顏寬恒、陳學聖、林岱樺、廖國棟。
未出席:黃國書、江永昌、林為洲、林麗蟬、劉櫂豪、高金素梅、許智傑、趙天麟、羅明才、陳亭妃、葉宜津、楊曜、陳玉珍、趙正宇、何欣純、陳瑩、蔡適應、洪宗熠、王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