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今(17)日三讀通過,財政部表示稅法相關權利、義務都能無縫接軌適用;今年結婚者明年報稅就可合併申報,且結婚當年獲得來自父母的贈與,最高可享1280萬元的免稅額度。
▲同婚專法今(17)日通過。(圖/記者林士傑攝)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
財政部賦稅署說,稅法用字本來就較中性,在形容婚姻或家庭關係時,多使用如配偶、親屬等字眼;因此同性婚姻合法化後,不用修法即可無縫接軌,享有稅法上所有權利,同時負擔相同義務。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舉例,今年同性結婚者,因為是首年結婚,明年5月申報今年綜所稅時,可選擇要分開申報還是合併申報,往後年度則一律要採合併申報。假設其中一方沒有收入或是有受扶養親屬,兩人合併申報可因扣除額增加,達到降低稅負效果。
此外,同婚伴侶結婚後也同享配偶間贈與財產,依現行遺產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優惠。另未來配偶如果死亡,在計算遺產稅時,符合一定條件下,配偶可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將兩者財產的一半金額扣除,僅就剩餘財產金額計稅。
賦稅署補充,今年同性結婚者也可適用遺贈稅法第20條規定,同婚者父母在新人結婚前後6個月內所贈與的財產,可享每人新台幣100萬元的婚嫁贈與免稅額,若雙邊父母一起贈與,等於新人受贈400萬元內財產都免課贈與稅。
同時根據遺贈稅法,父母贈與子女每人每年可享220萬元免稅額,同婚者雙邊父母4人總計880萬元,加計上述婚贈免稅額400萬元,合計結婚當年受贈財產最高可享1280萬元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