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巴基斯坦籍男子納斯(47歲),3年前在台北市西門町搭訕女子小璇(化名),還帶對方到旅館性侵得逞,過程中因小璇極力反抗,納斯竟將對方痛毆一頓;一審法官判他8年徒刑,納斯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8年徒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7年前納斯以探親名義來台居留,2016年9月29日上午10時許,他在西門町看見小璇在路上閒晃,隨即上前搭訕對方,進而得知小璇罹患思覺失調症,納斯頓時色心大起,牽起小璇的手一起逛街,直到下午5時許,2人走到某飯店門口,納斯便提議到飯店休息。
小璇不疑有他進房休息,納斯隨即露出本性,強迫對方與他發生關係,小璇因2人初次見面,加上生理期而拒絕嘿咻,但納斯絲毫不顧對方感受,先出拳痛毆小璇臉部,再將對方強壓在床,先強迫小璇口交,再硬上對方得逞;由於納時耗時過久,時間到了仍未退房,飯店人員只好報案,2人才相偕離開飯店。
警員抵達現場時發現,小璇竟是失蹤協尋人口,隨即根據監視器畫面追查,順利將小璇帶回所內,納斯惡行才得以曝光;納斯應訊時否認性侵,並辯稱2人只在房間中聊天,但檢方仍依法將他起訴。
納斯庭訊時否認性侵,但他改口表示自己並未違反小璇意願,2人是自然而然發生關係,他也沒有毆打對方;不僅如此,納斯再次出庭時,竟又改口表示他知道對方正值生理期,所以2人並未發生關係,僅有擁抱、親吻等行為。
一審法官認為,納斯涉犯對精神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因此重判他8年徒刑;納斯不服判決而上訴,二審法官仍認定納斯犯下對精神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考量他犯後態度不佳,亦未與小璇達成和解,惡性重大,因此法官仍判他8年徒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納斯硬上小璇得逞遭判8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