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男子劉志明5年前因感情受挫,為了搶車去找分手的女友談判,竟持鐵鎚重擊一名退休高中女老師,還以手指性侵,並咬掉乳頭吐棄於車內,最後搜刮財物、把女老師反鎖車內。劉志明3度遭判死刑,去年最高法院認為,有證據未調查完備,將死刑判刑撤銷,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今(6)日依強盜殺人罪,第四度將劉男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劉男行凶後逃跑。(圖/資料照片)
法院調查,現年43歲的劉志明於2014年11月間,被女友分手後,還被封鎖電話、LINE等,仍不死心,於同年12月3日上午,帶著鐵槌騎乘機車前往尋找女友,結果在高雄左營孔廟旁的哈囉市場附近,隨機看見一名剛採買完畢的59歲退休高中女老師,正從市場走回車子旁,而萌生搶車代步的念頭。
劉男見女老師打開車門,趁機坐上駕駛座,並持鐵鎚打暈女老師,又逼問解鎖方法,但女老師頭部重傷,無法回答,再被劉男持鐵鎚重擊頭部,劉男還搜刮她皮夾中的2千元,再把手指伸進下體性侵,還一口咬下女老師的右乳頭吐在車裡,最後把車子反鎖,導致女老師死於車內。
▼▲無辜遭殺害的女老師後,被反鎖車內。(圖/資料照片)
強盜性侵部分,一審判劉男10年,因為沒有上訴,已確定。強盜殺人部分,劉男今天第四度遭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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