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曾經名列十大槍擊要犯之首的陳勇志,22年前在中台灣涉及多起槍擊案和擄人勒贖案,背負4條人命,歷審均遭判死刑但被撤銷,台中高分院更三審考量,陳勇志犯後賠償死者家屬、透過宗教儀式懺悔消業,最後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10)日將上訴駁回,陳勇志逃死定讞。
陳勇志被控於1997年12月間與友人到台中市金錢豹夜總會消費,與服務小姐發生口角,竟與友人開槍報復,擊中躲在沙發後方曾姓女子,曾女送醫不治;1998年3月間,陳男與王姓友人到台南路易十三KTV飲酒作樂,友人在KTV與人因債務問題發生爭執,陳勇志涉持槍近距離掃射對方人馬,導致4人中彈,2人送醫不治;1998年4月間,陳男因細故不滿普羅酒店服務人員,為拉抬在黑道的聲勢,與多名友人持槍到酒店開槍掃射上百槍,陳姓酒店經理中槍送醫不治。案發後陳勇志潛逃中國12年,刑事局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將他從澳門押返歸案。
▲十大槍擊要犯陳勇志逃死定讞。(圖/資料照片)
金錢豹、普羅酒店案,各判處2個無期徒刑,路易13KTV則判處死刑,3案合併執行死刑,但2015年最高法院將死刑部分再次撤銷,發回更審,無期部分則定讞。
路易13KTV釀2死部分,在更三審時因考量他已跟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接受佛法並積極懺悔消業,有教化可能,沒有處以極刑必要,改判處無期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