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遭拒!男逼少女當「性奴」硬上3次 還拍性愛照求撤告

記者林盈君/嘉義報導

去年7月間,嘉義一名26歲的龔姓男子,透過社群網站IG認識當時未成年的少女小美(化名),多次向小美表達愛意卻遭拒,之后龔男得知小美曾跟其他男已發生性關係,竟以此為要脅,傳簡訊給小美表示「我會讓你家人知道你在約炮」,逼小美跟他發生關係,前後得逞共3次,其中一次,龔男竟找來25歲的江姓友人,在摩鐵拍下他跟小美的性愛畫面,甚至以此威脅小美家人、要求撤告,嘉義地檢署依強制性交、恐嚇危害安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拍攝少年為性交之照片等罪,起訴龔、曾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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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少女遭檢方起訴。(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起訴書指出,龔男透過社群網站認識小美之後,不斷追求卻被女方以有男友拒絕,之後龔男獲悉小美曾跟其他男子發生過性行為,追求不成竟轉而威脅小美,傳訊息表示「我會讓你家人知道你在約炮」,逼小美赴約跟他發生關係,並在小美住處附近的公園廁所,硬上性侵得逞。之後在同年的8月間,龔男又要求小美赴約遭拒,他竟語出威脅表示,要讓小美家人、男友,甚至整個社區都知道,她之前「約炮」、「性關係很亂」等等,並在摩鐵對小美2度性侵得逞。

不料當天,龔男竟找來江姓友人,在摩鐵內偷偷用手機拍下2人的性愛照,以及小美的私密照,同年9月間,龔男因連絡不到小美,又傳簡訊表示我朋友也有一些影片,我也會傳上網跟你家學校」,之後又在小美住處附近的公園廁所,對她3度性侵得逞。之後小美忍無可忍,決定對龔男提出告訴,但龔男得知後,竟跑到小美家,對其家人恐嚇表示,如果不願和解,就將照片散布在網路,甚至要告訴媒體。龔男遭警方逮捕後,先是否認犯行,辯稱沒有性侵小美,傳簡訊只是提醒不是恐嚇,但檢方不採信其說詞,依法將龔男、江男2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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