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3年前的農曆除夕圍爐夜,54歲的翁仁賢趁家族親友返家團聚時,潑汽油縱火,釀6死4傷。更一審期間,翁仁賢曾當庭嗆法官、還揚言要追殺全家幾世輪迴,甚至故意對拍攝的媒體鏡頭比中指,歷審均遭判死刑;最高法院今(10)日撤銷更一審判決,自行改判死刑定讞。
最高法院的撤銷理由是,刑法272條修正後,原審沒有比較適用法,因此撤銷,自為改判死刑。
▲翁仁賢在押中。(圖/中央社資料照)
2016年2月7日除夕夜,翁仁賢被控在桃園市龍潭區自家,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持汽油衝進屋內縱火,造成父母、2名姪兒、姪兒的妻子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4人灼傷。
歷審均判翁仁賢死刑,最高法院更針對更一審判決召開生死辯論庭,請翁仁賢的兄弟前來表示意見,翁仁賢大哥直言,希望法官維持死刑判決;翁仁賢的法扶律師表示,之前多次律見,翁仁賢有具體指示,他沒要上訴,還要求律師也不得提出上訴理由,若自行提出將終止法扶委任。
▲翁仁賢的大哥在生死辯論庭上請求法官判處死刑。(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