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峽一名李姓男子,去年12月間,將網路上認識的女網友小捷(化名)帶回租屋處嘿咻,事後遭對方提告性侵,李男出庭時喊冤表示,2人過去已有數次約炮經驗,當天小捷不但將幫他口交的照片傳給其他網友,小捷當天還待到晚上,由他開車接送她回北市上班;新北地檢署認為,2人發生關係期間,曾有網友打電話給小捷,但她卻並未對外求援,此外,倘若李男真的性侵小捷,怎麼會讓她與網友保持通話,又讓李男接送上班,認為全案許多情節不合常理,因此將李男不起訴。
李男挨告後,坦承與小捷發生關係但否認性侵,並喊冤表示,雙方透過網路聊天上認識後,就曾約炮10次,而事發當天下午,2人因細故而發生爭吵,回到他位於三峽的租屋處後,小捷主動脫下他的褲子替他口交,期間,有網友打電話給小捷,她甚至還拍下替李男口交的照片傳給對方,而且事後小捷還待到晚上,由他開車載她返回台北市上班。
小捷庭訊時坦承曾與李男嘿咻過,供稱網友看到照片後,出言痛罵李男,惹得李男發怒,要求她跨坐在自己身上,稱聲要做愛給網友聽,直到李男內射後才掛上電話,由於事後感到疲累,才會在李男床上小睡2、3小時,並由他接送上班。
檢方認為,小捷若遭李男性侵,在手機與網友保持通話時,卻未求援,而李男倘若當真性侵小捷,怎會讓小捷將恐被做為證據的口交照傳出,並讓她保持與外界通話,此外,小捷若遭性侵,照理講會想辦法逃離,但她卻留下來小睡片刻後,再由李男接送上班,實在與常理有違,因此將李男不起訴。
▲小捷怒控李男性侵,但檢方調查後認為許多情節不符常理,予以不起訴。(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