枋寮鄉函送「樂樂」養雞場初審 屏東縣府啟動複審會勘

就在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通知明天要會勘「樂樂」等5間養雞場之際,屏東縣政府表示,昨天收到鄉公所初審公文,今天指派農業處等相關單位前往養雞場進行複審會勘。

黃國昌赴屏縣府抗議枋寮雞場 警方舉牌警告立委黃國昌(前)6日南下屏東枋寮鄉現勘縣議員周碧雲經營的樂樂養雞場,吃了閉門羹,繼而帶領民眾到縣府抗議,被警方舉牌警告行為違法。中央社記者郭芷瑄攝 108年6月6日

▲就在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通知明天要會勘「樂樂」等5間養雞場。(圖/中央社)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表示,昨日收到枋寮鄉公所初審公文,隨即在今天下午指派農業、城鄉、環保、水利及警察等單位前往「樂樂」等養雞場進行複審會勘,就初審結果進行複查。

農業處畜產科指出,初步勘查養雞場有共用圍籬牆等行為,達應合併計算飼養規模,將依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要求業者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及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依規定辦理者將依環保法規裁罰。

農業處表示,自民國106年起已10度函請枋寮鄉公所就養雞場儘速進行初審,今日複審會勘將按照日前行政院農委會、環保署各項指示做進一步審查認定,依各項法規處置。

對於裁罰相關法令,農業處官員說,包括未依畜牧法第5條第3款規定設置畜禽廢污處理設備、處理廢污或委託代處理廢污,或經檢查其畜禽廢污處理設備未符合畜牧法所定標準,可依畜牧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且依同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後續如經按次處罰3次仍未改善者,將廢止及註銷其畜牧場登記證。

「樂樂」養雞場由屏東縣議員周碧雲夫婦經營,雖是合法養雞場,但是地方長年惡臭,並將矛頭指向是養雞場惹禍。但媒體沒能聯繫上周碧雲,無從了解她的回應。全案引起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關切,日前更曾為此南下關心,今天也在臉書上發文「屏東縣政府終於睡醒了」,明天下午2時30分將南下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前往養雞場會勘。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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