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楊姓婦人,前年1月間產下1子,卻瞞著施姓丈夫簽章,偷偷將兒子姓氏登記為母姓,丈夫得知後氣憤提告;台北地院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楊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楊女不服判決上訴,法官考量她已與丈夫和解,而且願意前往施家祖宗牌位前燒香道歉,並賠償15萬元,高等法院雖然駁回上訴,但諭知緩刑2年。
據了解,前年1月22日,楊女在1間婦產科診所產下男嬰後,先在出生證明書下方蓋上丈夫簽章,再於男嬰資料填上自己姓氏;隔月2日她到松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男嬰出生登記,戶政人員便將男嬰姓氏登記為「楊」;施姓丈夫發現後氣憤提告,並供稱他並不知道妻子懷孕產子,也沒有授權兒子從母姓。
楊婦辯稱,丈夫曾答應她小孩都從母姓,由於丈夫在外欠債,4年前將身分證、印章交給她,還要她自己辦理出生登記,她才會選擇這樣做;辯護律師則說,當初施男是入贅,按照台灣民間習俗,入贅所生的小孩均從母姓。
法官認為,楊女並未告訴丈夫懷孕,丈夫豈會答應兒子從母姓?楊女說法明顯不合常理;再者,施男就算是入贅,子女也不一定從母姓,楊女沒徵得丈夫同意,擅自登記男嬰姓氏,讓戶政機關管理出錯,因此依法判刑。
楊女上訴時表示,她收到判決後始知自己有錯,遂請求從輕量刑;高院則認為,量刑輕重是法官裁量自由,仍維持一審刑度;但楊女允諾賠償丈夫15萬元,而且願意前往施家祖先牌位前道歉,丈夫亦同意不追究,並拋棄民事求償,法官認定楊女不會再犯,因此宣告緩刑2年;倘若事後楊女並未履行和解條件,可撤銷緩刑。
▲楊女將兒子姓氏登記為「楊」後,施姓丈夫氣憤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