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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被「熱熱硬硬」物體碰到 捷運噁男判刑辯外國女生開放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跑船為業的金姓男子被控於2018年11月間,趁搭乘捷運時,隔著褲子讓生殖器碰觸女乘客,女乘客感到被「熱熱硬硬的」物體碰撞,回頭看,明明車廂內不擁擠,金姓男子卻幾乎緊貼著她,立刻按下車廂警鈴。台北地檢署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金男起訴。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金男才因性騷擾案遭判刑,卻又再犯,將金男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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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姓男子在不擁擠的捷運車廂內,硬是貼緊女乘客,隔著褲子以性器官對女乘客性騷擾。(圖/翻攝自Google)

根據判決,金姓男子於2018年11月間,搭乘台北捷運板南線往南港方向列車時,見同車廂一女乘客身材姣好,就在列車行經善導寺、忠孝新生站時,明明車廂內不擁擠,卻幾乎緊貼的方式,讓生殖器隔著褲子,碰觸女乘客的臀部多次,性騷擾得逞。

女乘客當時只覺得被「熱熱硬硬」的物體碰到,轉頭一看,就看到金姓男子,大喊「變態」,同時按下車廂內的警鈴。警方在停車時趕到,金姓男子當場向女乘客道歉,但強調是因車廂搖晃,才會不小心碰到她。但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車廂並未劇烈搖晃,因此不採信金男說法,將他依性騷擾罪起訴。

公車

▲金姓男子就連在公車上也對女乘客性騷擾。(圖/資料畫面)

法官認為,金男於2014年間,已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2015年3月執行完畢,依法5年內若再犯,便視為累犯。另金男又因在公車上,在捷運淡水線車廂內,對女乘客摩擦生殖器,犯強制猥褻、性騷擾等罪,還強辯,他跑船多年「外國的女生都比較開放」,被法院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卻不知悔改,一再逞其私慾。

考量金男有悔意,表達願意與女乘客和解,但女乘客在審理期間強調,希望法院不要只判6個月,應該要處理更重之刑,法官因此判決金男8個月有期徒刑,這次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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