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台中海派酒女方姓女子(37歲),4年前認識了年過6旬的吳姓富商並展開交往,吳男每月花20萬元包養她,大方送房、名車及名牌包,替對方父親償還房貸、買房、開美甲店等,共計在方女身上花了5158萬元,不料方女最後卻不告而別,這才驚覺自己被當成提款機,憤而對方女提告,一審依詐欺罪判她1年2個月,方女上訴後認罪,雙方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日前維持原判刑,但宣告緩刑3年,仍可上訴。
方姓女子過去在台中知名海派七店酒店坐檯陪酒,2015年結識了一名財力雄厚的退休吳姓台商,吳男心疼對方展開追求,每月掏出20萬元給方女當零用錢,只要女方開口,幾乎有求必應,2年來共花費5158萬元在方女身上。
▲方女淚灑法庭。(圖/資料照)
2017年2月,方女向吳男要200萬元,聲稱要開美甲店,但成功拿到這筆錢後卻失聯,吳男察覺遭拋棄後,這才驚覺自己被人當成提款機,憤而提告詐欺。
檢方調查,吳男幫方女還債、買名車、名錶等花費共3700萬元,這部份屬於餽贈,但方女捏造替父親償還貸款、買屋改買保單、開美甲店等共1402萬元確有不法,則為詐欺所得,依詐欺、洗錢等罪起訴方女。
台中地院認為,1402萬元裡只有200萬元是詐欺所得,方女利用吳男對她的疼愛、信任假借要開美甲店向吳男要錢,但最後並沒有開店,事後還狡辯是分手費,確實構成詐欺,其它金錢往來則認定為餽贈,因此依詐欺罪判方女1年2月,並沒收犯罪所得200萬元;至於洗錢罪部分,法官依罪證不足判無罪。
全案上訴後,吳透過訴狀表示雙方已達成和解,不願再追究方女刑責,合議庭考量方女無前科,相信已經得到警惕,維持一審刑度,宣告緩刑3年。
▼▲方女遭吳姓台商控告詐欺。(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