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亞珊/MONEY錢
辛苦趕工作,多出來的工時理應依照法規請領加班費,但多數人不清楚,其實加班費也要列在每個月的薪資總額內,公司也應當申報勞保及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剛到新公司的伊穎由於還在適應環境,常常會留下來加班,因此每月都會領到一筆加班費。即使公司有明文規定加班事項,但她對加班費的計算還是有不少疑惑,若是公司未能按照《勞動基準法》支付,她該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還有,加班費到底有沒有包含在勞保範圍內?
▲(圖/翻攝自MONEY錢)
勞保局指出,依照《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申報投保薪資及月提繳工資,雇主應按照員工每月工資總和,對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規定等級的金額填報,而每月工資總和的計算標準,必須符合《勞基法》中「工資」的定義。
由於每間公司的薪資結構都不同,除了基本底薪,還可能有業績獎金、加班費、交通津貼、全勤獎金、伙食津貼及其他名義的「經常性給與」,勞保局表示,無論薪資的名目為何,只要是勞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都要包含在月薪資總額內,所以加班費也屬於勞保的範圍,投保單位應按照被保險人的月薪資總額,申報勞(就)保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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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於公司是否有將加班費納入勞保有疑問,可先向公司會計人事索取詳細的勞保投保明細,並至勞動部官方網站試算加班費,如果還有疑慮,則可攜帶相關資料、身分證件親自到勞保局櫃台詢問,是以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網站查詢,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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