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周姓男子,因汽車買賣與友人文姓男子爆發金錢糾紛,周男狂傳斬首、挖心臟影片恐嚇文男,文男心生畏懼下向警方報案。士林地院審理時,周男否認有財務糾紛,辯稱是朋友間互傳訊息,並沒有恐嚇意思;法官認為,訊息內容提「欠缺肢足」及「斷人首級」、「挖取人身內臟」等文字和殘忍影片,此言詞威嚇,使人心生畏怖,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周男拘役70天,可易科罰金。
▲士林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周男拘役70天,可易科罰金。(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28日周男用LINE傳訊移給文男,「不要怪我沒好好跟你說,沒提醒你,到時少了腳是什麼都沒有了」,事隔3個月後,又因財務糾紛,在7月23日傳送文字「阿拉伯有六個大男人,豬狗不如的人愛做怪,愛到處騙錢被判砍頭死刑,六犯行刑時還作現場直播。
同年8月1日,周男繼續傳送有砍人頭及挖心臟等殘忍畫面影片給文男觀賞,文男心生畏懼下,害怕恐遭遇不測,且不堪周男一再恐嚇,因此向警方報案。
法官審理時,周男否認有財務糾紛,辯稱是朋友間互傳訊息,並沒有恐嚇意思。法官根據周男所傳送的訊息,認為「欠缺肢足」及「斷人首級」、「挖取人身內臟」等文字和殘忍影片,此言詞威嚇,使人心生畏怖,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周男拘役7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