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就醫(圖/翻攝自 flickr-Tzuhsun Hsu)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根據我國《全民健保法》規定,外籍人士只要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且居住滿六個月,或有一定雇主,就能納健保。但近日,衛福部卻默默以公告方式,把對岸各類出入境許可證,都放寬認定為「居留」資格。
據《自由時報》報導,依健保法施行細則規定,外籍人士的「居留」証明文件包含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居留出入證或永久居留證,以及其他保險主管機關認定的「長期居留」證明文件,不過,近日衛福部默默以公告方式,只要持有依親或探親入出境許可證,都能認定為「居留」證明,企圖給外人方便,但已明顯逾越健保法母法。據健保署統計,目前以入出境許可證納保的中籍人士,目前約六萬三千人。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孫迺翊透露,目前對岸人士納保機制不夠健全,衍生出許多不合理的現象,例如中國配偶的中國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滿半年,也可以「眷屬」身分投保。
對此,健保署則指出,由於目前兩岸關係特殊,納保資格需參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無法比照一般外籍人士,才會將入出境許可證也是為居留證明。(整理:實習編輯許禮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