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引道內工程員遭撞死!手剎車沒拉 台鐵及段長不起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2018年12月間,台鐵43歲陳姓工程人員在華山引道內施工時,遭工程車撞擊身亡,台鐵及該工務段王姓段長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台北地檢署偵結,認定事故原因為陳男並未依規定,將工程維修車切斷動力、拉緊手剎車,致遭突然滑動的工程車撞擊死亡,王姓段長及台鐵並無違反應注意義務涉有過失,分別給予不起訴處分。

北檢,台北地檢署(圖/記者陳怡靜攝)

▲台鐵及王姓段長輩控業務過失致死,使得陳姓工程員遭工程車撞死,北檢以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畫面)

事情發生在2018年12月10日上午,陳男與另一技術助理駕駛工程維修車,進入台鐵華山引道內施工,但原本停放在鐵軌上的維修車突然滑動,直衝撞上正在軌道上工作的陳男。技術助理緊急報案,但救護人員抵達時,陳男已沒有呼吸心跳,送往台大醫院還是宣告不治,台鐵及該段務王姓段長因而被告業務過失致死等罪。

不過王男強調,他的工作範圍是基隆到新竹路段的鐵軌養護、產業管理等,肇事的工程車有前照燈,以及氣軔手剎車,狀態皆正常。且相關作業要點已明定,動力車要停留,都必須切斷動力方可離開。

檢方則依《交通部台鐵管理局行車實施要點》,確認停留動力車時不僅應切斷動力,氣軔手剎車也必須拉緊,或是使用阻輪器防止動力車滑動,但肇事工程車的手剎車沒打緊,恐為陳男未熄火、未將釋軔閥調至緊軔位置,導致滑動。且台鐵已依相關規定訂定安全守則,並附設止滑裝置,難認台鐵及段長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疏失,因此依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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