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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只勞力士手錶不爽!丟信號彈警告釀大火 要付4年代價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詹姓男子與友人到台北市一住商大樓找李姓男子,雙方先前因勞力士黑水鬼手錶未歸還問題,發生多次爭執,此次詹男卻與出面接待的另名男子發生口角,竟拿出信號彈朝辦公室丟擲,火勢燃燒迅速,辦公室燒毀,1人嗆傷。一審詹男被判7年8月有期徒刑,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考量詹男自首,改判4年。

火警,火災,縱火,火燒,火。(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為了一只勞力士黑水鬼手錶,詹姓男子陪同友人談判,卻衝動丟了信號彈釀火警,差點燒死人。(圖/翻攝自Pixabay)

全案發生於2018年10月27日。因友人向李男借了勞力士手錶未歸還,雙方約好在李男的辦公室談判,詹男陪同前往。但李男不在,改由一名謝姓男子出面應對。

期間,詹男不滿謝男口氣不佳,又再爆發衝突,詹男竟從口袋裡拿出信號彈,點燃後朝辦公室內丟擲,隨即離開。由於辦公室內多易燃裝潢,火勢蔓延迅速,驚動警消前往灌救。謝姓男子及時逃出,但被濃煙嗆傷,辦公室也被嚴重燒毀。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將詹男依放火燒毀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罪,判處7年8月有期徒刑。詹男不服,提起上訴,強調當時他以為信號彈是壞的,不會燃燒,僅為嚇嚇對方,直到看了新聞才知道闖了大禍,主動到台北地檢署自首。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詹男自首時,警方還未掌握縱火者身分,符合自首要件,因此將詹男改判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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