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台中一個以33歲林姓男子為首的應召站,專門媒介高檔小姐從事賣淫,儘管價碼落在8千元至1萬2千元之間,費用高於行情,但顧客仍絡繹不絕,林男等人見狀,便讓年僅14歲的少女花花(化名)上陣應急,事後遭警方查獲時,林男等人辯稱,花花當時向他們自稱已年滿19歲,但檢方認為,林男等人未檢視花花的身分證,並決定讓她「先做再說」,因此將林男等人依妨害風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
據了解,林男與29歲謝男、50歲陳男等人在台中共組應召集團,眾人分工縝密,陳男負責招攬顧客、林男負責上網招攬賣淫女子並兼當馬伕,謝男則專替小姐化妝、治裝以及兼當馬伕。
從今年5月中旬至8月初,媒介旗下2名賣淫女子前往台中市各摩鐵與男客進行性交易,每次性交易時間為50分鐘,價格從8千至1萬2千元之間,其中小姐可拿4千元,其餘則由林男等人分得。
今年5月間,花花上門面試應徵,並誆騙他們已年滿19歲,林男等人雖懷疑花花實際年紀,但因生意應接不暇,因此仍決定讓花花「先做再說」,期間謝男甚至還帶著花花前往購買化妝品、治裝,並提供出租套房供她居住,直到被警方查獲時,眾人這才驚覺花花年僅14歲。
林男辯稱,花花前來應徵時誆稱自己已年滿19歲,但坦承全程並未查看過花花的身分證,也坦承確實懷疑花花仍未成年,目測頂多17歲;至於謝男則稱,他曾告訴林男覺得花花還未成年有危險,但林男則回說「先做再說」。
檢方調閱2人對話紀錄後認定花花雖刻意隱瞞,但2人仍得以預見花花為未滿18歲少女,確實具有不確定故意,因此依妨害風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
▲林男等人不顧花花年僅14歲,仍決定讓她「先做再說」,遭檢方起訴,將面臨重罪。(示意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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