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中油油品行銷事業部,臺北營業處北區零售服務中心經理林坤宗、業務員陳賜權等人,被控虛構上百件小額工程,詐取高達600餘萬元工程款,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林男等人6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2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廠商李美樺被改判5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林坤宗則被改判4年10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
▲中油日前爆發虛構工程款詐領600萬元弊案。(圖/資料畫面)
陳賜權被控自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間,明知中油規定發包工程未達10萬元者,得逕向廠商採購或經區經理、經理核定即可,與女友李美樺合作,以李女的胞姊名義,開立「京懋公司」、「林應公司」、「沅璟公司」3家人頭公司包工程,陳賜權為實際負責人,李美樺負責會計業務。
再由陳賜權、李美樺虛構上百件低於10萬元工程,向中油詐領工程款,經林坤宗同意發包20多件,詐得總計600多萬元,其中200萬元則以借款名義,分給林坤宗。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貪汙罪將陳男判刑10年、李女判刑6年、林男則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李美樺強調其負責的是其他工程,林坤宗則表示,他是為了獲得交保而在廉政署接受偵訊時自白犯罪,200萬確實是借款不是分利。
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就李、林2人所犯5萬元以下的犯行,沒有適用《貪汙治罪條例》減刑規定,且全案為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的陳賜權一手主導策畫,李美樺的刑度不應比陳賜權重,因此改判李美樺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林坤宗則改判4年10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