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一名英國籍王姓家教老師,去年2月間來台教授一名6歲女童英文,與女童玩牌時,藉故稱對方輸牌,要求她以手握住他下體,上下套弄將他下體「捏大」,女童下課後,向母親報告此事後,王男惡行這才曝光,一審時被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王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後,高院法官考量,王男過去並無任何前科,因此改判他3年6月徒刑,並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去年2月5日下午2時許,前往女童住處教授她英文,再以女童玩遊戲輸牌應該被懲罰為由,先以棉被覆蓋住自己大腿及裸露的下體,接著再要求女童伸手抓住自己的生殖器上下套弄,其中第1、3次時,王男強拉女童的手碰觸自己下體得逞,第2次時,則因女童縮手而未得逞;王男惡行,直到下課後女童向母親報告此事後這才曝光。
王男挨告後,坦承自己是家教老師並教授女童,但否認有強制猥褻犯行,反咬女童曾用食指碰觸自己下體,更聲稱女童的母親在茶裡下藥,導致他自己不清楚當天發生甚麼事,只記得當天特別放鬆;王男指稱,自己在台灣18年了,娶了台灣老婆,更有個10歲女兒,不可能做出這種事,這樣會毀了他的家庭,接著更聲稱,女童當天很反常有化妝,並質疑女童母親為何在事隔3週後,才到警局報案。
女童偵訊時則供稱,王男有拿毯子蓋住大腿,並將褲子拉鍊拉下露出下體,接著說遊戲輸了的懲罰,就是碰觸他生殖器,後來她輸了,王男就要求她碰觸生殖器,並把生殖器「捏大」,甚至還要求她舔,但因她覺得太噁心而拒絕,並大聲呼救母親求援,但王男卻「NO、NO、NO」地制止她。
法官認為,女童及其家屬事後未對王男提出民事賠償訴訟,顯見他們並無以說謊方式獲取金錢利益或蓄意陷害他人的動機與必要,此外,若非女童親身經歷,如何能明確又肯定的描述王男要求她抓握、揉下體等過程細節,以及下體變大或站起來等生理反應情節,因此認為她的供詞足以採信,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王男有期徒刑4年。
王男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後,高院法官認為,王男從2001年來台至今並無任何不良素行,另考量他嚴重影響女童身心健全成長發展等情節後,改判他3年6月徒刑,並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王男以女童輸牌為由,要求她碰觸自己下體。(圖/翻攝自pixabay)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