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張姓女公務員和呂姓人夫因打羽毛球相識,進而發生關係,呂男的妻子發現後,氣到跑到張女家門前,大罵「髒女人」等語,張女因此對呂妻提告公然侮辱。呂妻強調,自己是事實陳述,一審被判無罪,但高等法院及檢方皆認為,呂妻的行為就像在私刑、公審,改判有罪並判罰5000元,全案可上訴。
▲正宮跑到小三住處,當街痛罵「髒女人」挨告妨害名譽,法官認為如同私刑公審,原本正宮無罪改判有罪。(示意圖/攝影者Mike Tungate, Flickr CC License)
呂姓人夫與妻子是在2011年結婚,不過呂妻於2017年10月間,發現丈夫和張姓女子互傳「我很想你」等曖昧字眼,質問丈夫,丈夫坦承外遇,與同為羽毛球隊隊員的張姓女子出遊多次例如日月潭,並發生性關係。呂妻因此對張女提告求償,新北地方法院不採信張女「不知已婚」的說法,判決張女須賠償20萬元。
只是判決出爐了,呂妻依舊氣憤難平,2018年4月18日晚間,跑到張女住處大罵「髒女人」、「妳這公務員怎麼這麼骯髒」、「敗壞社會善良風氣」等語,張女不滿,反提告公然侮辱。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判罰呂妻5000元。
呂妻上訴,新北地方法院二審認為,呂妻是依照個人感受和價值判斷,提出與事實有關的評論,並非毫無意義,也沒有杜撰,難認有實質惡意,仍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範圍「沒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判決呂妻無罪。
不過張姓女子再上訴,呂妻強調,張女自己坦承和她的丈夫有婚外情,法院也判決張女要賠償,她僅是事實陳述。但高等法院認為,雖然婚外情是事實,但呂妻在大庭廣眾下罵「髒女人」等字眼,已經不單單只是事實陳述,而是如同私刑、公審一般,改判呂妻有罪,罰金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