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被控在聚餐後到汽車旅館休息,卻趁女子忘記關房門,女子又攤在床上不省人事,潛入房內摸上床,以手指性侵得逞。女子睡夢中覺得「下面怪怪的」驚醒,陳男才迅速逃離。被控性侵,陳男喊冤說是「走錯房間」,且什麼都沒做,不過法官認為罪證確鑿,將陳男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侵入住宅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陳姓男子在旅館內發現女子沒關房門,竟潛入摸上床性侵,女子驚醒,還回答「我是人」。(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陳男於2018年12月22日凌晨,與友人一同入住南港區一家汽車旅館。根據起訴,陳男無端想要開啟旅館其他房間,卻發現女子的房間沒鎖,在床上熟睡,竟色心大起,乾脆進入房內摸上床,以手指對女子性侵得逞。女子直到身體怪怪的驚醒,陳男才落荒而逃,女子氣到通報櫃台,請幫忙報警。檢方偵辦後,依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陳男直呼冤枉,強調是不小心走錯房間,進入後上床休息,女子還主動用手摟住他並親吻他,還用胸部磨蹭他,他誤以為是同行的女子,尷尬地將女子移開,但女子驚醒,他才發現搞錯人了,趕緊離開並向女子道歉,期間什麼都沒做。
不過女子反駁,表示當晚她喝醉了,被朋友送到旅館休息,但睡到一半「痛醒」,就發現陳男以手指侵犯她,她嚇到脫口問「你是誰?」陳男還回答「我是人。」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陳男的說法僅為單一說詞,且在警訊時,陳男已經坦承有以手指性侵「約1秒鐘而已」,還被問到「你是誰?」陳男說詞反覆,雖有意與女子和解,也在偵查時簽立道歉信,但並未獲女子原諒,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侵入住宅部分判處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