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不滿媒體不實報導爐渣收賄案,對媒體提告妨害名譽,但沒多久又撤回告訴。就在法院將林益世依貪污罪判刑後,報導的週刊反提誣告,一審林益世被判8月有期徒刑,二審判5月,林益世上訴三審,最高院日前裁定駁回,全案定讞。
▲林益世收賄案被週刊揭露,認為報導不實提告,才沒過幾天又撤告。(圖/翻攝畫面)
根據判決,2012年週刊報導「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為繼續取得中鋼子公司「中聯資源」及下游廠商「中耀」的爐渣採購合約,找上林益世幫忙,並支付6300萬元作為林益世協助續約的保證。第2次再度找上林益世,林益世開價8300萬元,但最後沒談成合作。
針對週刊報導,林益世否認收賄、索賄,並對週刊提告誹謗。不過特偵組偵辦,林益世坦承收賄沒索賄,依舊被起訴。收賄部分,一審及二審皆被判有罪,目前還在高等法院更一審中,索賄部分則被判無罪。這樣的結果,讓週刊反控林益世誣告。
一審法院認為,林益世當時召開記者會,並與委任律師賴素如前往士林地檢署提告,卻辯稱不知道內容,法不足採信,判處8月有期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林益世收賄案被媒體揭露後,卻利用公家資源開記者會且提告,但幾天後又撤告,浪費司法資源並傷害媒體人,考量檢方求刑過於苛刻,因此改判5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