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故意散播動物傳染病謠言最重罰100萬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故意散播有關動物傳染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明定任何不得故意散播動物傳染病不實謠言,初審條文明定,故意散播有關動物傳染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立法院4日初審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故意散播有關動物傳染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示意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立法院4日初審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故意散播有關動物傳染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圖/資料照/中央社)

此次初審,另一個重點則是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因素與新興動物疾病,明確公告檢疫物品及各國疫情狀態並訂定檢疫條件,以兼顧疾病風險管控與貨品通關順暢。

為避免應施檢疫物經由網路平台販賣及輸入,而增加動物傳染病隨貨品運送散布的風險,初審條文明定,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之販賣至國內、輸入或其他檢疫相關事項,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公告者,其廣告刊登者、平台提供者、應用服務提供者或電信事業,應依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之公告,採取包括加註有關宣導防疫或檢疫的警語;保存刊登者、販賣者或訂購者資料,或定期提供予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以及限制接取、瀏覽或移除相關網頁內容等措施。

若違反上述規定,初審條文明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農委會表示,本次修法是提升國內動物防疫能量,以及防杜海外重大傳染病侵入,若順利完成修法,對於維護農畜產業安全實有效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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