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不含防腐劑卻遭檢出! 知名大賣場「鬼女神」醬油出包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今(5)日公布108年市售包裝醬油醬料抽驗結果發現,在台北市家樂福重慶店抽驗到的1件鬼女神「金味原液」醬油,被檢出防腐劑對羥苯甲酸丁酯,雖然未超出標準,但卻標示宣稱不含防腐劑,依食安法開罰4萬元。

台北市衛生局抽驗北市家樂福重慶店販售的1件「金味原液」醬油,防腐劑標示不實違規。(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抽驗北市家樂福重慶店販售的1件「金味原液」醬油,防腐劑標示不實違規。(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為維護民眾使用醬油醬料的衛生安全及品質,於各賣場、便利商店等販售地點抽驗15件市售包裝醬油醬料,包含8件醬油、7件其他調味醬,檢驗項目為醬油檢驗防腐劑、氯醇化合物,其他調味醬檢驗防腐劑、甜味劑,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進行標示查核,結果1件不符規定。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陳怡婷表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是由位於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171號的家樂福重慶店販售的1件「金味原液」醬油,來源廠商為台北市大同區的台宮有限公司,經檢驗結果檢出防腐劑對羥苯甲酸丁酯:0.045g/kg(標準:0.25g/kg以下)未超出標準,但與標示宣稱不含防腐劑不符,該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及同法第45條裁罰新臺幣4萬元。

台北市衛生局抽驗北市家樂福重慶店販售的1件「金味原液」醬油,防腐劑標示不實違規。(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抽驗北市家樂福重慶店販售的1件「金味原液」醬油,防腐劑標示不實違規。(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陳怡婷說,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使用醬料之業者勿購買來源不明之產品,並留存原購買單據及定期向上游供應商索取合格報告。消費者於產品開封後宜儘早食用,並依外包裝標示之保存方式貯存,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

台北市衛生局呼籲製作醬料業者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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