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區間車爆炸案!女四肢灼傷、聽力受損 上訴求償63萬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2016年7月間,台鐵松山車站的區間車發生爆炸案,男子林英昌涉嫌在車上引爆爆裂物,共造成25人受傷,遭法院重判30年,當時一名廖姓女乘客,因受爆炸波及導致四肢灼傷、聽覺受損,就連排汗功能也減少10%,她認為台鐵沒有盡到維護乘客安全的義務,因此提告求償213萬元,一審敗訴後,她不服再提上訴,並將求償金額改為63萬元,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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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台鐵松山車站發生爆炸案。

據《Ettoday》,廖女提告主張台鐵疏失,因此求償醫藥費、工作損失及精神補償213萬元,但台鐵僅賠償76萬元,她因此上訴求償剩下的137萬元。不過一審法官認為,台鐵在人員操作及車廂保養上皆無疏失,且爆炸案發生是主嫌林英昌的個人攻擊行為,判決廖女敗訴。廖女不服判決又提上訴,並將求償金額改為63萬元,其律師表示,廖女因爆炸案受到永久性的傷害,符合國家鐵路撫恤金條例,但台鐵律師卻認為,廖女傷勢未達刑法上的重傷害程度,且已補償超過法律規定40萬元上限的76萬元,因此雙方尚未達成共識。

台鐵炸彈客林英昌移送北檢。潘千詩攝影

▲台鐵爆炸案主嫌林英昌。

據了解,2016年7月7日,台鐵1258次北上區間電聯車,於晚間即將進入松山站之際,卻突然發生爆炸,共造成25人輕重傷,經警方調查發現,爆炸的第6車廂,座位上方行李箱長形爆竹就是爆炸點,而從車廂內廁所採集到的DNA,正好與56歲傷患林英昌相符合,因此認定林涉有重嫌。據檢警調查,林英昌因罹患扁桃腺癌,長期患病與家人產生衝突,故離家出走,漸有憤世忌俗想法,欲向社會表達抗議,遂於105年4月起,分別在苗栗、桃園製作火藥罐,並於同年7月7日上午,自南投搭車北上,晚間在台鐵松山車站引爆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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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台鐵松山車站發生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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