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在酒店擔任女服務生的女子,因與日籍酒客續攤,不勝酒力坐在夜店前,卻遭吳姓現役軍人以計程車後載到汽車旅館內。女子酒醒驚見全身赤裸又下體疼痛,吳男就躺在一旁,趁機報警事後並提告性侵。二審吳男被判4年有期徒刑,上訴三審,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吳姓現役軍人被控撿屍性侵,醒了竟然還想繼續。(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認為,吳男辯解女子答應與他到汽車旅館,還跟他一起有說有笑離開,因此並無乘機性侵,此說法顯然毫無悔意,且至今都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被害人,因此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4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2017年11月3日深夜,女子先在酒店服務日籍客人後,到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上一家夜店續攤。席間女子疑遭灌酒,不勝酒力,凌晨5點多,便爛醉坐在夜店大門前,日籍客人則是獨留女子自行離去。
吳姓現役軍人此時騎著機車經過,見女子醉倒,停下車來,並向夜店店員表示自己是朋友,叫來計程車後將女子扶上車,帶到市區一家汽車旅館。
直到天亮近中午,女子醒來,卻發現自己全身赤裸,且下體疼痛不堪,而吳男就躺在一旁,當場質問吳男,才知自己意識不清時,被與吳男發生性關係2次,暗中找機會報警。此時吳男竟還要求女子再發生一次,女子拒絕,還要求改幫他口交。
吳男則辯解,他與女子確實發生性關係2次,都沒有戴保險套,1次有射精1次沒有,因為女子追問,他才緊張騙女子有戴保險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