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基隆市1名女學生小君(化名),先前搭公車上學時發現,鄰座的許姓男子趁她閉眼休息時偷拍裙底,她到校後向老師反映,校方隨即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找到許男,但他手機內已無偷拍照片,許男亦否認偷拍犯行;檢方認為,許男可能恰巧拿起手機,小君誤以為遭偷拍,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今年5月23日上午7時許,小君搭乘基隆客運1061路公車上學,並坐在最後1排最左側的位置,許男上車直接坐在她的右側;小君一開始閉目養神,過程中睜眼查看四周,驚見對方拿著手機拍攝她的大腿,許男得手後立刻收回手機。
小君應訊時供稱,當時她因為太過害怕,並未向公車司機或其他乘客求救,直到進學校才告訴老師此事,老師隨即找來教官商討,最後建議她報警處理;警方調閱公車監視器後發現,許男確實在車內拿起手機拍攝,不過警方循線找到許男時,卻未找到任何偷拍照片。
許男應訊時辯稱,女學生睜眼看他時,他正在看著窗外,否認偷拍裙底一事;檢方認為,本案除小君供詞及公車監視器畫面時,並無其他證據可供佐證,認定許男行為與妨害秘密罪構成要件並不相符,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女學生搭公車閉眼休息,卻遭到鄰座男子偷拍裙底風光。(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