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26歲的林姓男子,先前在市內設計公司任職期間,他竟潛入女廁裝設針孔攝影機,並竊錄黃女、郭女、楊女及小萱(化名)等4女如廁畫面,時間長達1年之久,總計竊錄4女高達346次;台中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林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由於楊女先與林男達成和解,剩下3女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法官判林男必須賠償3女各15萬元。
檢警調查,林男原本任職於室內設計公司,小萱等人則是建築師事務所的女員工;2017年9月7日到2018年7月30日間,林男在女廁馬桶前方門板面紙盒內裝設針孔攝影機,並將鏡頭對準馬桶位置,竊錄小萱等人如廁畫面,林男再伺機進入女廁內,將記憶卡內的竊錄影片轉存至自家電腦硬碟;直到去年8月1日中午時分,楊女前往如廁時,赫然發現林男也在女廁內,經公司負責人追問緣由後,林男才坦承犯案。
法官認為,林男與3女原本就認識,卻私自竊錄如廁過程,時間長達1年之久,次數高達數百次,對被害女子侵害非輕,考量林男並未公開散布竊錄內容,對被害女子的精神傷害並未擴大,因此判他應賠償3女各15萬元為適當。
▲林男偷拍4女如廁346次判賠45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