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夏于喬的父親夏世紘,被控擔任富南斯公司「第一層領導」協助招攬下線、安排公司活動,涉吸金超過30億遭到收押。除了他之外,還有9名第一層、第二層成員也通通遭到羈押禁見。其中夏世紘及4名成員不服,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認為,5人犯罪嫌疑重大,還有共犯潛逃未到案,勾串的可能性甚高,因此駁回抗告。
▲夏于喬的父親夏世紘被控擔任富南斯集團「第一層領導者」,並與共犯有吸金、分贓情事,被法院羈押禁見。(圖/記者楊佩琪攝)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全案案情複雜、組織架構龐大且人數眾多,金流部分也還有待追查,加上白偉宏等3名主嫌都還在逃,夏世紘在組織內的角色又是「第一層」領導者,有能力影響其他證人,本身又與主嫌還有管道持續連繫。
且在2019年10月19日,夏世紘明知主嫌白偉宏已逃亡海外,下線會員的投資也已無法取回,仍舊前往菲律賓,參加白偉宏新設立的投資標的開幕典禮,也持續以通訊軟體,與白偉宏聯繫,2人在中國也有其他投資項目及多位下線,等於另闢中國市場,顯見夏世紘與主嫌關係良好。
另在案發前,夏世紘的銀行帳戶便出現多筆提領紀錄,且金額甚大。甚至與同為「第一層」的同夥鍾承志、張振龍簽訂合夥協議書,協議3人平分所得,足認犯罪嫌疑重大,又有滅證之虞,因此裁定收押禁見。
夏世紘等5人不服,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不過高院法官認為,夏世紘等5人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犯之罪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為規避刑責,與共犯、證人勾串的可能性極高,又還有主嫌白偉宏等共犯潛逃、未到案,相關分工、犯罪情節都還有待檢方追查。
另全案疑有犯罪所得被存提或變賣,足認夏世紘等5人有串供滅證之虞,具保或責付、限制住居等都不足以確保偵、審進行,因此確實有羈押禁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