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基隆市1名陳姓男子,去年11月間與蘇姓女子結婚,婚後妻子卻未跟他一起生活,反而繼續與前男友同居,陳男憤而訴請離婚;蘇女在審理期間均未出庭,法官認定陳男主張屬實,兩人婚後近1年未共同生活,婚姻名存實亡,因此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主張,去年11月9日他與蘇女結婚,婚後希望對方一起生活,但蘇女卻未履行同居義務,反而找上前男友同住,顯然不願意繼續維持這段婚姻,兩人婚姻頓生破綻,難再期待回復同居生活,請求判決離婚;法官通知蘇女出庭,她卻未如期到場,亦未提出書狀表達意見。
陳男妹妹則證稱,哥哥登記結婚後曾告訴她,但當時並未舉行婚宴,她並不清楚實際結婚日期;目前哥哥與母親同住於新北市樹林區,結婚後哥哥希望大嫂也搬過來住,但她偶爾回去看母親,均未看到蘇女在家中出現;她曾問過母親此事,母親也說未曾看過蘇女;至於兩人為何沒有共同生活,她並不清楚。
法官認為,陳男提告主張內容屬實,夫妻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協力保持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蘇女婚後未與陳男同居,迄今將近1年,夫妻婚姻名存實亡,難再期待兩人繼續經營婚姻生活;兩人的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而且並非由陳男一方負責,因此判准離婚。
▲妻子結婚後竟與前男友同居,陳男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