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何姓男子在2018年跨年之夜,相約前女友阿珍(化名)到民雄運動公園,準備一起迎接跨年,見面後就找阿珍「尋歡」,但何男忽視對方的拒絕,把阿珍壓在地上用下體互相磨蹭,又接著把自己的「小鳥」強塞阿珍口中,逼她口愛,阿珍不甘受辱,事後決定報警處理,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何男友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何姓男子約前女友一起跨年,求愛不成硬上遭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何男與阿珍為前男女朋友關係,但他一直對阿珍念念不忘,於是邀約阿珍共度跨年之夜,相約在民雄公園碰面,何男趁著夜深人靜、四下無人時,突然向阿珍要求發生關係,結果求歡不成竟硬上,仗著自己體型、力氣比較大,把阿珍強壓在地上,並且用生殖器在她的下體外磨蹭,接著又掏出「小鳥」硬塞入阿珍的口中,強制性交,事後阿珍越想越氣,覺得自己受污辱,憤而提告,何男向法官聲稱,自己是因為很愛阿珍,自認為兩人曾是男女朋友關係,加上母親從小離世,沒有人教導他如何追求異性,一時衝動才會犯錯。
法院審酌,何男並無前科紀錄,也坦承犯行和阿珍和解,並支付65萬元全額賠償金,但何男以強暴手段侵犯阿珍為犯罪屬實,認為其欠缺尊重他人自主權觀念,因此不接受緩刑要求,最後依對強制性交罪判何男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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