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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請注意!一般來說,有工作的人才能參加勞保,不過,勞保局表示,但有幾種特殊情況,沒有工作還是可以繼續保勞保,像是應徵招服兵役、因案停職或被羈押等,呼籲民眾別讓權益睡著了!
▲勞工局曝幾種情況沒有工作還是可以繼續保勞保。(圖/資料照)
針對有民眾疑惑「因傷病申請公司留職停薪,是否勞保還能繼續加保」一事,勞保局在臉書粉絲團解釋,有幾種特殊情況,沒有工作還是可以繼續保勞保,分別是應徵招服兵役、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或是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職業災害未超過2年及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
勞保局指出,依上述規定被保險人如願意繼續加保時,投保單位不得拒絕。繼續加保時,所屬投保單位應繼續為其繳納保險費,除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無需通知勞保局登記外,其餘應徵召服兵役、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及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繼續加保之被保險人,投保單位需填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服兵役、留職停薪、因案停職繼續投保申請書」1份寄往勞保局登記;其中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者,應另檢附醫院或診所診斷書。
另外,針對育嬰是否可加保的疑問,勞保局表示,只要任職滿6個月後,每一子女滿3歲前「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直到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張家寧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