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性的志工算哪門子「志工」?莫名其妙的台灣教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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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是不該強制的。(圖/黃郁棋攝/示意圖)

文/黃郁棋 

昨天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手機亮起,同仁傳來這麼一則消息:「台南藝術大學一名劉姓男學生,因為學校的志工服務時數參加台南馬拉松志工,回程疑似因為疲勞駕駛,發生車禍不幸過世。」詢問我們家工讀生後才知道,原來學生「志工服務時數」措施又死灰復燃,再度成為學生的必須功課之一。相信七、八、九年級生,對「志工服務時數」應該不會陌生:是的,就是這個「吃你豆腐還要自稱志工」的荒謬制度。

所謂的「志工服務時數」,說穿了就是希望學生能夠在放假、有時間的時候,去協助一些公家單位「做事」,當志工(既然是志工,想當然爾,是沒有酬勞的);嗯,就是一個免費勞工的概念,廉價勞工進階版。你只要幫它安上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照顧弱勢啊、服務鄉里啊、培養學生為國家為社會犧牲奉獻的高尚情操啊,諸如此類,一切不合理的,也就合理了。

▲只有出於自願的志工,才能發揮最大效用。(圖/黃郁棋攝/示意圖)

不知道你有沒有聯想到學校的另外一個制度:「企業實習。」有些老師會灌輸一個觀念給孩子們:「企業不跟你收學費就很好了,年輕人不要如此眼光短淺;一小時120又如何,在企業留下的人脈與經驗才是最重要的。」

超奇怪的有沒有,誰說給薪水就不能累積經驗與人脈啊,分明兩碼子事。(不過,儘管現況如此,還是非常建議學生去實習,體驗一下職場的氛圍、確認未來想不想走這條路,並且認識一些業界人士,有幫助的;當然,出力多少,自己拿捏了。)

回來說志工吧。所謂的志工,全名叫做「志願工作者」,這是一種基於社會公益的角度在二戰後發展出來的制度;但是,並不是人人都適合當志工。有些人就是能夠樂於協助弱勢、幫助他人,改善社會;還有些人,就是不願意與他人相處、不願意幫助他人,或是凡事都要用貨幣來衡量。這之中並無對錯,純粹個人選擇。
 
但是,今天學校發現「志願」的學生實在太少了(這其實很正常,因為就算在社會上,這樣的人依舊很少),或許是為了做樣子給長官看,或是為了某種「政治正確」因素,志工服務變成了強制性的。強制性的志工,還能叫做志工嗎?

▲真正的志工,其實是很美的。(圖/黃郁棋攝/示意圖)

一個不情不願、被迫做事的人,與其說志工,不如說奴工吧。這感覺真的非常不好,就像...就像你明明沒申請,中華電信卻主動幫你裝上了「色情守門員」一樣,還不許你取消。說是為了你好,避免接觸色情、暴力,但是天知道它也因此節省了多少頻寬流量呢。
 
志工服務時數,說是為了培養學生為社會奉獻的無私精神,但是天知道它也因此節省了「服務單位」多少工讀金呢?

台灣的學校連「志工」都要強制,你還奢望它教出來的學生,帶領大家走出鬼島、脫離奴化的勞工氛圍,可能嗎?(當然啦,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們小時候就發現這制度非常不合理,所以說服了里長大人,幫我們幾個小夥伴一起蓋蓋章,拿去學校交差;這真是為民服務的標杆、典範啊。)

「我大一的時候,是去慈濟的資源回收場服務的;還撿到骨灰罈,超重,永生難忘。」我們家工讀生妹妹對志工服務經驗侃侃而談。雖然我不認同「強制性志工」的制度,但做志工其實很好,社會因為這些不求名利的奉獻者,也確實變得更溫暖了;而志工雖然得不到金錢,但是可以得到許多人與人的感情,以及珍貴的經驗。

我個人也曾經去家扶中心帶過小孩課後輔導,請假時小朋友們還會問:「XX老師怎麼沒來?」想了都覺得很窩心。這些大多都是家庭出了狀況的孩子,你在陪伴他們的同時,也溫暖了自己。(雖然最後我還是選擇離開家扶、去打工了)

強烈建議學校不要再強制學生執行「志工服務時數」,可以用嘉獎、甚至發獎學金來刺激(雖然與「志工」不求回報有些衝突,但強制你當志工衝突更大),但是不該成為所有學生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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