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破局案,樂陞董事長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日前高等法院裁定以2億元交保,許金龍向姊夫借了2億,卻因未依約於6個月內歸還,遭姊夫聲請發還保金退保。高等法院開庭,許金龍情緒激動「我有這麼壞嗎?」但無法提出還款辦法,法官因此裁定,重新羈押。
▲許金龍向姊夫借款2億元獲交保,但卻無法還錢遭退保,又得回到看守所。(圖/資料畫面)
原本被羈押的許金龍,經上訴三審發回更裁後,高等法院依《刑事訴訟法》認為無羈押必要,准許以新台幣2億元交保,並於3月11日,由許金龍的姊夫畢華民繳納保金2億元停止羈押。
但因畢男以其個人經濟、健康等因素請求退保,許金龍又無法提出其他繳納2億元的方法,因此法官認為有羈押的必要,裁定自24日起,再度執行羈押。平安夜,許金龍又進了看守所。
2016年2月間,許金龍被控為讓樂陞的股價不墜,與日商百尺竿頭共謀以併購為由,使投資人誤信大量應買樂陞股票,沒想到併購案突然破局,樂陞股價大跌,超過2萬名投資人慘遭坑殺,許金龍因此被依違反證交法、《刑法》背信未遂罪,遭判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
許金龍於2016年9月30日遭羈押,先前曾聲請具保停押,但當時覓保無著。直到高等法院於今年2月15日裁定2億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根據了解,2億元為許金龍的哥哥許世龍向其姊夫畢華民借款而得,並由畢華民擔任具保人。雙方約定,交保後,許金龍需在6個月內還款,若未還,願意再被執行羈押,許金龍當時簽名同意擔任連帶保證人。沒想到還不出錢,畢華民因此向法官聲請發還保金退保。
開庭時,許金龍不斷強調,因為家人希望他先出來,才會答應擔任契約中的連帶保證人,但他其實知道自己還不了錢,卻也和哥哥在事後籌到2200萬元,認為應該可以先抵付其中的利息,且當契約即將期滿,他也一直和姊夫進行協商。
許金龍強調,他很認真面對應負起的責任,也沒有逃亡的跡象「我真的有這麼壞嗎?」情緒相當激動。至於為何沒能力還錢卻又要借錢,許金龍表示,畢竟畢男是他的姐夫,應該有機會協商。
不過檢方反駁,無論具保人與被告間的關係是什麼都與案情無關,具保人有退保的權利,況且許金龍一毛錢都沒還,只想到自己,沒想到姊夫年事已大,還不出來2億元就應該回到看守所,不要把家人拖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