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又有藝人爆發合約糾紛!男團GTM前年無預警解散,並宣布與公司終止合約,但使徒音樂認為,朱宇謀、賴昱哲及鄧加樂等團員,不但片面終止契約,還自己私接工作,遂提告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還向3人分別求償500萬元;台北地院判3人各應賠償80萬元,總計2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男團GTM在2014年出道,並發行首張專輯《不完美紳士》,團員包括溫以飛(Kenny)、朱宇謀(Wish)、賴昱哲(AJ)、鄧加樂(加樂)及潘君倫(Masha)等5人,曾入圍金曲獎最佳演唱組合,朱宇謀亦是娛樂百分百主持班底之一,卻在2018年6月13日以書面方式終止合約並宣告解散。
▲前男團GTM自行宣布解散並私接工作遭判賠240萬元。(圖/新視紀整合行銷提供)
使徒音樂主張,2014年間,朱宇謀、賴昱哲及鄧加樂簽下演藝經紀合約,隔年再續簽補充協議書,同意將合約延長至2024年為止;去年間,3人委託律師發函片面終止契約,還對公司安排演出置之不理,甚至私接表演活動並收取報酬;鄧加樂則未依約提供居留證,亦不配合通告演出。
使徒音樂認為,公司旗下僅有GTM一組藝人,先前已支出逾4千萬元,虧損部分則高達3279萬餘元,3人片面終止合約,並對外私接工作,遂要求3人分別支付懲罰性賠償金500萬元。
朱宇謀、賴昱哲及鄧加樂則辯稱,公司並未積極幫他們安排工作,亦未扮演好演藝經紀人職責,引發粉絲不滿、批評情緒,雙方之間已無信賴關係;3人認為,公司不能將支出全算在他們身上,公司虧損3千多萬元亦非事實。
3人強調,倘若他們必須負擔賠償責任,亦要考量他們投入超過7年的青春,多年以來收入微薄,公司迄今仍無辦公室或錄音室,亦無正式員工及經紀人,連續7年虧損無獲利,顯然經紀人沒有負起應有責任。
法官認為,雙方所簽訂的合約屬於勞務給付契約,根據3人提出的證據資料, 顯示雙方信賴關係已動搖,認定3人以存證信函終止契約有理由,雙方契約在去年6月15日已失去效力。
法官指出,從2014年至2016年間,朱宇謀所得分別為9萬餘元、12萬餘元及15萬餘元;2016年間,鄧加樂與賴昱哲所得分別是22萬餘元及2萬餘元;由此可見,3人收入逐年增加,加上契約終止之前,公司仍替3人接洽演藝工作,並支出相關成本,而且公司提供3人舞蹈、健身及歌唱等培訓費用,還承租房子提供3人居住,認定公司收到損害,判3人各應賠償公司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