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45歲的男子阿強(化名),擔任營養午餐外送員,去年10月間,送餐到某國中時認識女學生小美(化名),雙方因此互留電話聯繫,同年11、12月間,阿強約小美外出,2人在其間發生5性性行為,直到小美家長發現異狀,見小美經常偷偷出門,卻說不清去哪裡,才因此揭發她跟阿強的事,法院審理後,依5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男子跟國中女學生發生性關係遭判刑。(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阿強平時擔任營養午餐外送員,因緣際歲認識就讀國中的小美,雙方聊天幾次之後就開始交往,某日阿強載小美放學,趁機對她猥褻、性交得逞。之後又在同年11、12月間,用類似手法和小美性交4次,直到小美家人發現不對勁,且她手機裡還有陌生男子訊息,詢問之下才讓案件曝光。事發之後,阿強坦承跟小美發生性行為,但表示沒有強迫、違反小美意願。法院審酌,小美仍在就讀國中,雖然沒有違背她意願,但仍造成其身心健康,因此依法依判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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